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每个单位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,更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最美行动。为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,进一步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,提高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,根据陕西省财政厅、陕西省地方税务局、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《关于印发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陕财办综﹝2016﹞85号)的规定,现将市本级2020年度39个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予以公示。公示期为2021年4月7日至4月13日,公示期间,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榆林市残联反映。
地址:榆林市高新区广源路6号
联系电话:0912—6663561
附件:榆林市本级2020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公示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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